声明:
一、特别提示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计划或者非连续投保本计划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条款约定的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互联网个人重大疾病保险》90日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无等待期。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为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其他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国境内(出于本合同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限指定医疗机构,具体详见条款附表《海外特定疗法指定医疗机构列表》。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重大疾病保险》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限定医院同《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的公立医院。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限定医院同《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的公立医院,但仅支持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太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本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90天。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本公司将按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计算并在约定的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如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投保人须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且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能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额度。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产品说明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3〕110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09号);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3〕110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10号);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3〕110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11号);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3〕110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13号);
太保互联网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3〕125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疾病保险019号);
太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3〕35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意外伤害保险003号);
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条款(报备编号:太保健〔2024〕50号;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08号)。
《太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无犹豫期。《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为赠险不涉及退还保费。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恶性肿瘤——重度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金,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太保互联网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
《太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金;
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以及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0万元,各责任的年度赔付限额详见保险条款;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0万元;
《太保互联网个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太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元。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本合同免赔额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在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金1万元免赔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只有当免赔额因以下两种情况抵扣完毕时,我们才开始按照约定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1.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的医疗费用;
2.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免赔额经抵扣过后剩余的金额为免赔额余额,且免赔额余额≥0。
以家庭保单承保的,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对家庭保单的所有被保险人累计扣除的免赔额已达到本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的,我们在保险期间内给付保险金时不再另外增加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门急诊津贴医疗保险》无免赔额;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1)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后,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2)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特定药品费用,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赔付比例为100%,对于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重度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
若您选择同时投保《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
《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产品提供包括儿童问诊服务、形体健康服务、近视防控服务、龋齿预防服务、心理咨询服务、重疾就医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个人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提供包括特药垫付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产品提供包括海外特定疗法就医安排、国内特定疗法交通及住宿安排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三、温馨提示
四、如实告知与信息安全